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評月溪法師的《大乘絕對論》
余閉關山中,少近世事;不意卻於臨出關之際,接到不知是那位善心人士所惠贈一書,其名為《大乘絕對論》─月溪法師著,圓明出版社編輯。略為流灠過後,且有不少感慨,今聊記於此,以供有興趣者參閱。以下所引文句頁碼,乃以圓明出版社的書本為準。
綜觀書中,月溪法師的中心思想,乃是四乘教判。此在書中有個圖表(頁339):

小乘 中乘 大乘 最上乘
我執階段 法執階段 空執階段 實相階段
主觀唯物論 主觀唯心論 心物合一 非心非物
相對範圍:四諦 相對範圍:十二因緣 相對範圍:六波羅蜜 絕對範圍
一念無明 一念無明 無始無明 真如佛性
聲聞:斷六根 緣覺:斷一念無明 菩薩:破無始無明 佛:萬德圓滿無修無證

相信這個圖表,不只對未學佛者是不可思議的;甚至對已飽讀佛書者,也是唐突莫測的。但如對作者上下文意,稍加思索,便不難解開其本來面目。
在原始佛教中,所確切申述的教理與行證,不外乎從觀五蘊皆空,而斷我見,故得證初果。其次,從斷我見的基礎中,更而降伏貪瞋業習,得證二果。若更進而斷盡貪瞋業習,則得證三果。最後待我慢痼習,全斷盡無餘,則證阿羅漢果也。於是曰:我生已盡,梵行已立,所作已辦,不受後有。

而五蘊者,乃色、受、想、行、識。以五蘊中,色蘊最粗重;故眾生中,執身外之物,或執自己色身,以為我者,乃最膚淺之我見也。其次,以觸受、感知為我者,乃次膚淺之我見也。其三,能以思惟、造作、取捨的想蘊為我者,雖仍是凡夫眾生;但已是凡俗眾生中之佼佼者矣。至於行蘊與識蘊,因相當微細故,一般人已不易覺知,更遑言執之為我。除非在較深細的禪觀裡,才能去察覺、省思於行蘊與識蘊的存在。至於應如何才能將之斷除滅盡?這是凡夫外道所不可能瞭知的!故其修行用功,充其量只能將之安伏不動,而入無想定、入非想非非想定,便錯以為已解脫矣!其實生死的根本元在,譬如野草燒不盡,春風吹又生。一旦定力退失,行識乍起,便又生死輪迴去也。

以上之所以不厭其煩,再三申述原始佛教之解脫道者,乃為這是大小乘的共法。而只有從這共法去修行的法門,才是佛法。否則,公說公理,婆說婆理,便失去一切評斷的標準。
由是於大乘的《圓覺經》,其〈淨諸業障菩薩章〉中說到:

『一切眾生從無始來,妄想執有我人眾生及壽命,認四顛倒,實為我體。 由此不能入清淨覺,非覺違拒諸能入者─有諸能入,非覺入故,是故動念及與息念,皆歸迷悶。何以故?由有無始本起無明,為己主宰,一切眾生,生無慧目,身心等性,皆是無明。譬如有人,不自斷命。』

『善男子,云何我相?謂諸眾生,心所證者。善男子,譬如有人百骸調適,忽忘我身;四肢弦緩,攝養乖方。微如針艾,則知有我,是故證取,方現我體。善男子,其心乃至證於如來,畢竟了知清淨涅槃,皆是我相。』

『善男子,云何人相?謂諸眾生,心悟證者。善男子,悟有我者,不復認我,所悟非我,悟亦如是;悟已超過一切證者,悉為人相。善男子,其心乃至圓悟涅槃,俱是我者。心存少悟,備殫證理,皆名人相。』

『善男子,云何眾生相?謂諸眾生,心自證悟所不及者。善男子,譬如有人作如是言:「我是眾生。」則知彼人說眾生者,非我非彼。云何非我?我是眾生,則非是我。云何非彼?我是眾生,非彼我故。善男子,但諸眾生了證了悟,皆為我人。而我人相所不及者,存有所了,名眾生相。』

『善男子,云何壽命相?謂諸眾生,心照清淨,覺所了者;一切業智所不自見,猶如命根。善男子,若心照見一切覺者,皆為塵垢;覺所覺者,不離塵故。如湯消冰,無別有冰;知冰消者,存我覺我,亦復如是。』

以上四相、四顛倒的說法,似與原始佛教的觀五蘊皆空,文句不同,其實意旨仍類同也。概《圓覺經》中的我相、人相、眾生相、壽者相,即是五蘊中的受想行識爾。所謂「證取,方現我體」,即謂以覺受者為我。其次,云何人相?「謂諸眾生,心悟證者。善男子,悟有我者,不復認我。所悟非我,悟亦如是;悟已超過一切證者,悉為人相。」這如西方笛卡兒所倡「我思,故我在」,其不以所思者為我,乃以能思者為我,故還不出想蘊的範圍。再次,所謂眾生相者:「而我人相所不及者,存有所了,名眾生相。」行蘊與想蘊,皆為意識的作用,也都存有「我見」的污染。但想蘊較粗,故易於省思察覺;而行蘊較細,故不易省思察覺。然行蘊雖細,如根伏土裡,卻是想蘊枝葉的根源。至於識蘊,乃壽者相:「一切業智所不自見,猶如命根。」在唯識學裡,乃以識(即第八識)為生死之命根。
在唯識學中,說到眾生有八識,即前五識、第六識、第七識、第八識。前五識,又名五俱識。第六識又名現識、顯了識。第七識又名末那識,即污染之意。第八識,又名為藏識與阿賴耶識。

其實前五識,即是受蘊也。何以故?從五根而有觸受。第六識即想蘊也,何以故?從顯了意識而現起記憶、思惟、分別之作用也。第七識即行蘊也,何以故?從俱生我執而起污染,從污染意識而取捨造業也。第八識即識蘊,何以故?從取有業,此業乃熏習成種子而含藏於阿賴耶識中。

故唯識學中說到修行法門,乃轉四識成四智,其實這還不出觀五蘊皆空的範圍。所謂「六七因中轉,五八果上圓」,即謂欲轉識者,得先由『聞思』中,首破第六意識的分別我執。然後再於禪觀中,斷除第七識之俱生我執。若我執、我慢全斷無餘,即已證阿羅漢果。然雖生死已了,卻還有無盡的塵沙細惑─即存藏於阿賴耶識中的業習種子,還待淨化,故修行還未圓滿。(註:阿賴耶識中業習種子的淨化,雖從學佛修行時,即已有所淨化。但即使已證阿羅漢果,卻仍未淨化了也。)

然即使修行還未圓滿,卻不必有什麼擔憂。因為既生死已了斷,當不可能再退轉;且於無功用心中,由般若之法力故,自將趨向於圓滿。
從以上的根本教理,再來檢視月溪法師的圖表,便很容易打通其中的關節。大致而言,其所謂的「我執、法執、一念無明、無始無明」即是「受、想、行、識」之異名。於是乎,為以「受」為「我執」故,乃稱之為「主觀唯物論」。名唯物論者,乃為從外五塵的觸,才有受也。至於既唯物者,又何以名為主觀呢?殆為有「執著」者,皆主觀分別也。

於是乎,既從觸受而生愛取有。故乃以閉五根、絕五塵,而為修行入道之方便也。至於這歸那一乘呢?既其膚淺無以下之,當只能名其為「小乘」爾。但是此「小乘」,與原始佛教中之聲聞乘,得證阿羅漢者,何啻於天淵之別?

其次,其何以將「想蘊」異名為「法執」呢?蓋為意根所對塵,為法塵也─而此法,與佛法的法,還是天淵之別哩!於是乎,以法屬內塵故,名之為「主觀唯心論」。而這當歸那一乘呢?既其比上不足,比下有餘,且名之為「中乘」也。但是此「中乘」,與原始佛教中之緣覺乘,有何干細呢?真是風馬牛不相及爾。至於更硬套入「十二因緣」的範圍,也只道是「此地無銀三百兩」,正昭示其還是食古不化者也。

第三, 何以「一念無明」即是「行蘊」,而「無始無明」即是「識蘊」的異名呢?在書中有『故無始無明為能緣,而一念無明為所緣;無始無明為靜的根本,而一念無明為動的枝末。 無始無明自無始以來便是昏暗冥漠、無知無覺,但它隱伏著知覺之種子,能受刺激。受刺激後,遂生出一念。此一念之發動,即是思惟感覺之開始。(第63頁)』

或問:那「空執」又是什麼呢?答:如印度外道以修「無想」等定,而入於「四空定」中。此時心意的作用完全息止,故如枯木頑石般地昏昧不靈。但此與般若大乘的「空」,又有何關連呢?全然是鬼扯的蛋。而這時心物合一了嗎?既如枯木頑石般地昏昧不靈,云何稱為合一呢?

以上已大致解開「四乘教法」神祕的帷幕,則我們也只能嘆說:這只算是張冠李戴,而徒惑人眼目而已!那有什麼新鮮的佐料。至於更詳細的解剖,則有:
其一再強調,應穿透無始無明之暗地,而到達光明之家鄉。但對何為無始無明,卻錯認盤星矣!在諸經論中皆謂「我見」為根本無明。而造業者,乃末那識也。而其竟謂「識蘊」為無始無明,並且以第八識為「總經理」,第七識主出納爾(頁48)。這是個蠻嚴重的錯誤,在唯識中乃謂:第八識以無覆無記故,能受熏、能儲藏種子。或曰:雖恆而非審。故第八識不起分別之作用,乃是眾所公認者。而不起分別之作用者,云何擔得「總經理」呢?

其云何犯此大錯?也只為欲將「無明」,硬區分為「一念無明」與「無始無明」爾。無明就是對理事的不明,不必更區分為靜的體或動的用。譬如誤以草繩為蛇為無明,其中何者是靜之體,何者為動的用呢?其又將「無始無明」詮釋為相對界中的第一原因(頁302)。這第一因未免下得太唐突了吧!眾所周知,佛法是不認定有「第一因」的,而西洋哲學中的第一因,都是就「本體」而言。然無始無明若是本體者,則云何能破之?或曰:其只是相對界中的本體爾!則既相對界中,云何能名為本體的第一因呢?這又是張冠李戴、穿鑿附會的結果。而如果連根本無明的相貌、住處,都搞錯了,他還能破除無始無明嗎?譬如子彈,都瞄錯了目標,而能力剋強敵,那也太不可思議了吧!

於是以把行蘊的無始無明,勿認為識蘊中的無始業障習氣,遂有:『達摩面壁九年的故事:其實達摩是早已明心見性,大事已了之人,無須再修行用功。倘若仍須修行用功,則不是悟後的人了。(頁181)』悟後仍須啟修,這是眾所共認的。如溈山靈祐禪師公案中有:『僧問:「頓悟之人更有修否?」師曰:「若真悟得本他自知時,修與不修是兩頭語。如今初心雖從緣得,一念頓悟自理,猶有無始曠劫習氣未能頓淨,須教渠淨除現業流識,即是修也。不可別有法,教渠修行趣向。」』

其次,其又云:『如果是破無始無明,則只有一次破,不能一分一分的破。譬如人只有一個頭,砍掉了就沒有,不能再砍。法身亦是整個的,沒有證法身時,一點不相干。已經證了,則當下便得法身,實無所謂「破一分無明,證一分法身。(頁101)」』這也是將末那的悟破,錯認為是識蘊全淨化的結果。如《楞嚴經》云:「理則頓悟,乘悟併銷。事非頓除,因次第盡。」於是乎,因次第盡者,而謂「破一分無明,證一分法身。」又有何不可呢?
悟是頓了,這雖是禪宗所公認的;但能否一悟徹底,倒是個大問題。綜觀公案中的祖師們,都是多年行腳參方,才漸次徹底,而非一悟便了的。如趙州禪師,於沙彌時即已頓悟;卻於八十歲時猶行腳,且說『老僧行腳時,除二時粥飯是雜用心處,除外更無別用心處。若不如是,大遠在。』

故漸修者,實包括悟前的禪觀與悟後的保養聖胎。而漸修雖日用生活間,也可修;但還是以禪觀最直接有效。所以若謂『大乘禪法最反對「靜坐」及「冥想」。(頁81)』這也只是瘋狗亂咬人而已!

至於『印度佛像則是受希臘雕刻的影響,在佛陀時代的佛像是以健美莊嚴聞名於全世界的。眼睛多是張開著的,表示他永遠正視著現實,毫無「閉目冥想」逃避世界的企圖。雲崗龍門的造像,亦是這種作風。至於「閉目冥想,靜坐不動」的佛像,乃是元明以後佛教日就哀微時期的作風,是修行方法錯誤的結果。(頁181)』我對佛教藝術史所知有限,不敢妄以史實憶度。但是既說『印度佛像則是受希臘雕刻的影響』則表示初期的印度佛像,並非道地的佛教風格。故是否健美,乃與佛法、甚至禪法了不相干。至於『雲崗龍門的造像,亦是這種作風。』雲崗龍門的造像,那是為五胡亂華,故適應胡人的口味爾;也與漢地文化了不相干。你不要再胡說了吧!
至於他一再歌頌讚歎的絕對範圍,又是什麼境界呢?『因此我們就可以確信,有一種適合救度這個時代的眾生的新宗派要出現,這是必然的發展。(頁143)』『其生活乃一種新的生活,較以前豐富萬倍─或不止萬倍。其快樂實非夢想所及。(頁30)』『相對界曰:「我有動有靜。」而絕對界則曰:「我有真如。」相對界曰:「我有生有滅。」而絕對界則曰:「我有真如。」(頁53)』『這時,一切皆由自己絕對的本能來作主。絕對的本能站在他的司令台上發揮絕對的命令,使整個宇宙在一句口號之下,變成完全的絕對。(頁137)』『而佛則是絕對宇宙之主人。(頁138)』『「空」,應作絕對解。此絕對自己原因,乃不為他物所動,而能轉他物。(頁157)』

以上文句,全是截錄出來的,我不想再花費時間、精神來批判它。因為既是絕對的,則我只既不敢恭惟,也不敢領教哩!
以上對於《大乘絕對論》的評判如此。至於對法師本人的評價如何呢?大致而言,他在禪修上是有「相當體驗」的人,但是這體驗是否就見性了?抑是否就徹悟了?這就有待更多的行家來堪驗。

但是他卻由此欣喜若狂,躊躕滿志。觀其「四乘教法」的思想架構,乃與他的禪修經驗有密切關係。其所謂「空執」者,即是參鐵巖所問:「我今將妄念斷盡,不住有無,是明心見性否?」巖曰:「否!是無始無明境界。(頁16)」於是遂將此「妄念斷盡,不住有無」的境界,標示為「大乘」。而將體驗時的絕對境界,直許為「最上乘」,其實這就已很誇張了!

然而他猶不自足,便更將我法二執,拘禁其中,而貶為中小二乘。於是遂有『無色界諸天則為得羅漢者所達之境。二十八天之盡頭,即無始無明境界是也。一般修行者到達此境之後,或廢然而返,或裹足不前。或誤認為真如之域,小乘是也;或誤認為宇宙之體,道家儒家是也。(頁29)』這種說法,不只狂妄大膽,更且無恥下賤。阿羅漢已出三界,這是大小乘佛法所共認可的。你憑什麼說猶在無色界中呢?道家儒家何曾意識到有三界、四禪天、四空定,這回事呢?你之所以不憚削足適履者,也只為迎合那畸形怪樣的佛學架構。

而這猶不知足,更且道『「我執」本身產生了「法執」;「法執」勢力增長成熟,便把「我執」否定了。「法執」本身又產生了「空執」,又是矛盾;「空執」勢力增長成熟,又把「法執」否定了。如果再升上去,把「空執」否定,便達到絕對了。(頁149)』及『最後利用「一念無明」本身,否定了「無始無明」而進入絕對。一達絕對,便無可再否定,一切皆被肯定了。(頁158)』這又是那一種辯證法呢?既黑格爾不曾這麼說,也馬克斯絕不會點頭。所以你只能向那些不知天高地厚的升斗小民,賣弄你的辯證法。而不敢向馬祖道一、黃檗希運禪師等面前詆詁。否則我敢保證,你一語未了,狗嘴早就被打爛了。

看他這麼豪情壯志、熱情洋溢,其也只是為熱昏頭了的關係。『《大梵天王問佛決疑經》,人或疑此則記戴為捏造者,現已收入《續藏經》中,疑雲遂釋。(頁84)』因何已被收入《續藏經》中,便能證明此經不假呢?難道是經過佛的認可,才收入《續藏經》中的嗎?說得更明白一點,「豪情壯志、熱情洋溢」也只是以無始無明為父,一念無明為母,而拳養出來的私生子。這也是你所說「否定未盡,便欲肯定」的結果。

在《楞嚴經》中有五十陰魔,勸你多觀照反省,否則出家參禪最後卻變成魔子魔孫,多不值得。也許你還有一點自知之明,故曰『魔和佛同是宇宙的精英,魔被當做是菩薩教化眾生的化身。(頁138)』如果你真的樂此不疲,那我也無可奉告。

最後,『智者大師,我們可尊他為「時之聖」,然而我們不願「上當」。(頁193)』我覺得迷悶,為何在大乘八宗中,其獨以對天台宗評價最低,措詞最劣?最後,我終於參出來了,原來他「四乘佛法」的架構,就是仿照天台「藏、通、別、圓」的架構而量身訂製的。真是「抱贓喊賊,殺人滅口」哩!

總而言之,言而總之,你既有量度,尊智者大師為「時之聖」者,我也不小氣,封你為「時之勇」者吧!但是要衝鋒陷陣,要百折不悔,或暴虎馮河,或羝羊觸藩,你自個去吧!我們是不願「奉陪」送死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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