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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無漏學與四清淨明誨
今天繼續講:「三無漏學與四清淨明誨」。其實,四清淨明誨就是四條重戒。就《楞嚴經》而言,初開始主要是講如來密因,而這一部份乃偏於慧學。其次的廿五圓通,則偏重於定學─當然不只是一般的修定,而是能證慧的定。而後才繼續講三無漏學。所以雖稱為三無漏學,但重點卻在戒爾。以《楞嚴經》所講的戒相,還跟一般的經典不太一樣。所以今天主要講《楞嚴經》的戒學也。

很多人皆謂:學禪人,可不必研經.不必守戒,只逕參話頭即可開悟。並引公案,加以證實。

首先講到持戒,對學禪人的重要性。在中國禪宗慢慢形成之後,就形成一種風氣。其乃謂:學禪者,不要看經典;因為經典,都是文字障。甚至不用守戒,不用修定,而只要參一個話頭;並死命地參進去,便可以開悟。這講法有根據嗎?他們當然認為有根據。所以引了一些公案,以資證明:

《藥山惟儼禪師》看經次,僧問:「和尚尋常不許人看經,為甚麼卻自看?」師曰:「我祇圖遮眼。」曰:「某甲學和尚,還得也無?」師曰:「汝若看,牛皮也須穿。」

藥山惟儼禪師有一天卻看起經典,於是他座下的禪眾,就問道:「和尚平常不是不許人看經典嗎?為什麼你自己卻在看經典呢?」禪師乃回答:「我雖看經典,用意卻是為:將眼睛遮起來也。」

「將眼遮起來」是什麼意思呢?以眾生都是隨眼所見塵而分別取捨,而造業受報。故遮眼,即是不分別取捨、不心隨相轉。故真會看經典的,不是教我們更從文字相裡,去分別、取捨;而是當從所說的道理來消除分別取捨之心。

於是僧再問:「那我也來學和尚,以看經典而來遮眼,這可以嗎?」師曰:「你若學我,以看經典而圖遮眼。我看不只遮不住,恐怕連牛皮都會被你看穿的。」

為什麼呢?因為如未真見性開悟,則分別取捨的習氣,還是非常頑強的。故雖嘴巴講不要分別、不要取捨,但一碰到境界,就又被拐走了。所以即使用牛皮綁住,牛皮還將被穿透。

所以禪宗,並非完全反對看經典,而是當從「遮眼」的知見而來看經典也。下面也是藥山惟儼禪師的公案:

鼎州李翱刺史,嚮藥山玄化,屢請不赴,乃躬謁之。守問:「如何是戒定慧?」山曰:「貧道這裡無此閑家具。」守莫測玄旨。

鼎州有一位李翱刺史,聽說藥山禪師修行得非常好,所以就再三恭請禪師下山說法教化,而總不得禪師的首肯。最後刺史只好自己上山,去參訪他。

刺史乃問「什麼是戒定慧?」藥山禪師卻回答說:「我這裡卻沒有這些閒傢具哩!」太守聽了,如墜霧中,不知禪師的玄意為何?

「戒定慧」在佛法上,稱為三無漏學,而藥山禪師何以說:我這裡不需要這些閑家具?什麼是『閑家具』呢?為裝飾門面,而擺著好看的。

所以「戒定慧」三無漏學,是須實修實證的,而非只用來耍嘴皮也。故刺史雖有學問,卻未必是實修的根器。下面一位是高沙彌的公案:

師一日辭藥山,山問:「甚麼處去?」師曰:「某甲在,眾有妨;且往路邊卓箇草菴,接待往來茶湯去。」山曰:「生死事大,何不受戒去?」師曰:「知是般事便休,更喚甚麼作戒?」山曰:「汝既如是,不得離吾左右,時復要與子相見。」

這位高沙彌,乃是藥山禪師座下的禪眾。有一天卻來向藥山辭行。藥山禪師乃關心地問:「你又準備往那裡去呢?」沙彌答曰:「我如果繼續待在這裡,恐怕對大眾會有些不太方便的!」為什麼不太方便呢?事實上,高沙彌在這之前,就已被印證見性了。而一位見性者的所作所為,往往就會跟凡夫大眾不一樣。而一般人不明究理,反會指謫他不隨眾、不合群。所以他想一想:還是離開這裡,對大家都會比較方便。

『且往路邊卓箇草菴,接待往來茶湯去』我且在路邊蓋個小廟,並以茶湯來接待往來的行者。這茶湯,並不是飲用的茶湯,而是禪法也。其意思是:可方便接引一些有緣人,以入禪法之門。

藥山禪師說:「慢著!你還是未受大戒的沙彌。生死事大,我看你還是先去受大戒,再說吧!」高沙彌說:「知是般事便休,還得受什麼戒呢?」藥山禪師說:「雖說得有道理,但還不得離吾左右,且時復要與子相見。」

『不得離吾左右』,這意思並不是不許他離開,而要把他牽繫在身邊。在禪法中,所謂的「見我、不見我」,不是指見過某人的形相,而是謂「與其心法相不相應」。故如說:我已見過某某禪師。即表示我既開悟,且被印證了。故「不得離吾左右」,即是提醒他:你雖有見性的體驗,但還要經常提攜、保任,而不要忘失了心法。這也為初學者,即使有一些經驗,卻不一定能經常保任在悟境中。所以還是要經常發起警惕心,以期時時刻刻把心,從世俗的習氣而迴向於心性的覺悟上。這才是「不得離吾左右」的真義也,事實上藥山禪師還是默許他離開的。

『時復要與子相見』,這也不是時常要見你的意思。既見師,是指心法而言;也見子,是指心法而言。故『時復要與子相見』,乃謂:且要時時勘驗,看你功夫是否進步?

在以上的對答中,藥山禪師對高沙彌的想法,基本上還是認可的。你不去受戒,也沒關係!因為既見性了,就應當知道怎麼來調理自己的身心和行為。所以徒具形式的戒,對他而言,已不是最重要的。而最重要的,乃是要經常提起見性的體驗,而繼續往內去修持。

『知是般事便休』,既見性者,即不著相,更有什麼可守的戒─既不守戒,亦不犯戒。

何以「知是般事便休」呢?以知是般事,即是見性的意思。而既見性者,即不著相,故「便休」即謂不著相也。以不著相故,還有什麼可守的戒呢?

但也可以反過來說:還有什麼可犯的戒呢?眾生以放不下執著、放不下貪瞋痴故,才會違法犯戒。於是以會違法犯戒故,才需要守戒。若不會違法犯戒,當然也就不用刻意去授什麼戒、去守什麼戒。所以雖不守戒,事實上他也不會犯戒的。既無戒可守,也無戒可犯;這卻非初學者,所能模擬的境界也。

『無此閑家具』,若能所雙泯,分別不起,更何謂戒與非戒?

同樣,藥山禪師所答:『無此閑家具』。如果已證得「能所雙泯」的境界,內既無能作、能受的我,外也無所觸、所受的境界,則還稱什麼是戒?什麼是非戒呢?

然很多人卻太強調守戒,甚至以守戒而自標榜。這戒,其實早變成『閑家具』了,卻與法、與解脫,了不相應也。

以上是對見性者而言,至於初學者即不然。故在《楞嚴經》裡,卻是非常重視戒律的。

前述的幾個公案,不管是藥山禪師、高沙彌,其實都已見性開悟了。所以守不守戒,對他們而言,乃不是問題。但對於初學者,卻非如此。以初學者還是須從粗而細,從外而內,漸次修上去;才能見性,才能超越格局。所以還是須依戒定慧的綱要,去修行的。

所以在《楞嚴經》中,卻是非常重視戒律的。不會因為它是頓教、圓教,就說:一切眾生都已成佛了,你承擔就是!不!它還是著重從非常嚴謹的戒律去開始修行的,而且戒相講的比律典還更嚴苛。故下面先總說三無漏學:
佛告阿難:『汝常聞我毗奈耶中,宣說修行三決定義:所謂攝心為戒,因戒生定,因定發慧;是則名為三無漏學。』

『毗奈耶』即是律的意思。佛常於律典中,說修行乃有三個次第:一、攝心為戒;二、因戒生定;三、因定發慧。是則名為三無漏學。其實就《楞嚴經》經文次第來看,並不如此單純。

這首先講到一個很重要的觀念:何以攝心而為戒?我覺得很多人都沒注意到『攝心』的意義,故把戒當作是外來的條款而去守它;這跟攝心守戒的心態卻南轅北轍也。所謂「攝心」,就是要把心從貪瞋痴中,收攝回來;心既不再貪瞋痴,當就能有合乎律儀的行為。

所以內攝的戒與外授的戒,就心地法門而言,就有很大的差異。既佛法是以內學為宗旨,故當守內攝的戒,才更相應。

『因戒生定』既粗重的貪瞋痴熄滅了,心就更能安平;於是再從安平的基礎中更以修定,定則易於成就。『因定發慧』,心既安定不動,故消極地能不被過去的妄識、業習所牽連,而積極地乃更方便去修觀、參禪,故能見性發慧也。是則名為三無漏學。

這講法,似修學的次第,乃確定為:從戒到定,從定到慧。但如對照《楞嚴經》的經文次第,其實並非如此。

『阿難!汝今欲修真三摩地,直詣如來大涅槃者,先當識此眾生世界二顛倒因。顛倒不生,斯則如來真三摩地。』

就經文而言,首先得以聞思而解得義理,才能辨明真妄之際。故有阿難的徵心所在,開始去找心了。於是花了三卷半的篇幅,乃終能辨明真心與妄識的差別後,然後才從事於事修也。這也就說:《楞嚴經》乃是從解門而入手的。

待阿難已悟得如來密因後,佛再告訴他廿五圓通的修學方法。這次第其實與八正道的次第,正相應也。「八正道」初從正見、正思惟,去建立正知見,故也是從解門而入手的。然後的正語、正業、正命,大概可以歸納在戒的範圍裡;而後的正精進、正念、正定,才是定慧等持的範圍。

故修學次第:信.解.行.證。解者,從聞思而明理。行者,『攝心為戒,因戒生定』。證者,因定發慧,見性證果也。

如果就更長遠而言,信解行證乃如螺旋狀,反覆前進。證後以更具信心,故能解得更高的理,而行持得更安穩落實,而……

故《楞嚴經》的修行方式,反比般若大乘更貼近於原始佛教。我們常說:學佛有四個次第─信、解、行、證。信,首先乃是相信世間有真理;其次則信諸佛如來,已經證得此理;第三相信我,只要按照佛所教導的修學方式去努力,我也能夠證得真理。以具足這樣的信心後,才能從信發願,而去依止諸善知識而多聞熏習、思惟義理。故能從解而行,從行而證。

故所謂「聲聞乘」,卻未必指小乘的意思;而是從聞音聲而入道者,皆是聲聞乘也。而在佛教中,乃認定:除釋迦牟尼佛是無師自通者外,其他不管是大乘或小乘,其實都是從聽聞佛法而能入道的,故都是聲聞乘也。

一般人講信、解、行、證,似一種很單純的次第。事實上如進一步去了解的話,這卻不是直線式的進行方式,而倒更像螺旋狀的反覆前進。以如一個人在修行後,有了某些體證;故必對自己、對佛法更具信心。於是從此信心,就更能勇猛精進,以去深入經藏,因此能解得更高的佛理。而理既悟得更高或更圓融,故在行持上就能更安穩、更落實。於是就能證得更高的境界。故信、解、行、證,就像螺旋狀一般,不斷地愈爬愈高,而無終止。

這是簡單講到三無漏學的部份,下面繼續講四清淨明誨。
即律中的四重戒:不淫.不殺.不偷.不妄語。

四清淨明誨,其實就是戒律中的四條重戒:不淫.不殺.不偷.不妄語。出家戒與在家戒的戒相類同,但次第不太一樣─在家戒,乃以不殺為首戒。

第一決定清淨明誨

若諸世界六道眾生,其心不婬,則不隨其生死相續。汝修三昧,本出塵勞;婬心不除,塵不可出。

首先講不婬戒。一般眾生之所以生死相續,主要為淫習也。而出家修行,既是為要了生死、出三界,如果淫心都不能斷除,其還能出三界嗎?

汝以婬身,求佛妙果。縱得妙悟,皆是婬根。根本成婬,輪轉三塗,必不能出。如來涅槃,何路修證?必使婬機身心俱斷,斷性亦無,於佛菩提斯可希冀。

如果淫心不斷除,連了生死、出三界都不可得;更何況成佛妙果,乃更渺不可及。故不只要將淫心斷除,甚至要使這欲斷除的心,也絲毫不起,這才有證菩提的可能。

狹義的淫:男女色情。

廣義的淫:執持、擴張某境界而為自我。對境界之貪為表象,對自我的愛乃更堅實。

我愛與我所愛。外對名利之貪,內對禪定.覺受.開悟之貪皆屬之。

對於淫,一般人直接想到的就是男女的情色,然以這部份傳統上已講得很多了,故我不必再多言。

然而廣義的淫,其不只包括男女的情色而已。若把某種境界當做自我,於是不只執持它─就是抓緊不放,並且還得擴充它。於是這執持與擴充,即是廣義的淫也。

何以謂「執持、擴張某境界而為自我,即是廣義的淫」呢?比如以世間的男女為例,不管是結婚的,還是未結婚的,都以認定:這是我的情侶、我的太太、我的先生、我的鍾愛、我的窩心…,而既是我的,就不是你的。以執持對象為我的,這就是世間男女情愛的特質。其次,就擴充而言,乃以名利的追求最顯著,錢愈賺愈多,但還總是不夠。

因此淫,即指對我的愛與對我所的愛。而對我所的愛,其實只是表相;因為對自我的愛,才是更深刻、更內在的主控者。

事實上我們是因為愛我,才有我所愛。因為所謂的「我」,即一切我所也。「我」是總相,而「我所」是別相。以離開總相,即無別相。但離開別相,未必即無總相也。關於這一點,大家可再去深思一下。

故世間人,有的醉心於男女的情色,有的忙碌於名利的擴張,有的窮於故紙堆裡鑽研,這些都是自我的別相。如謂活著,都得去肯定生命的價值,而生命的價值乃是從執持、擴張「我所」而肯定的,否則就會覺得生命沒有意義。

這我所愛,有些是非常微細的,比如一個人到山上去修行,修行了三、五年,總還希望有一些成就,能對自己或別人有所交代。比如什麼覺受,能入初禪、二禪、三禪、四禪,身心放下或內外統一等。然既把它當作「我的」體驗,則「我」已在其中矣!

有的人於修行過程中,因有一些超乎凡俗的經驗;於是便使他對自己產生更大的肯定,對生命也產生更大的執著。因此對任何境界,不管是外在的或內在的,如產生貪愛執著,便是廣義的淫。

何以於解脫道中,首重斷淫?因為淫欲,即是我見、我愛的化身。

因此為什麼於解脫道的戒律中,首重戒淫呢?因為淫欲即是「我見」、「我愛」的化身。而我見我愛,即是生死的根本。既以彼而來肯定自我生命的價值,就不可能證得無生法忍,也不可能不受後有。所以只要對「我」跟「我所愛」不能去除的話,即不可能得到真正解脫的。

因此從較粗重的男女情欲,一直到很細膩的執著於修行體驗,都是生死的根本。故必戒除之。

第二決定清淨明誨

又諸世界六道眾生,其心不殺,則不隨其生死相續。汝修三昧,本出塵勞;殺心不除,塵不可出。

第二是戒殺。在菩薩戒中,首重戒殺。因為行菩薩道,乃以慈悲為主,故以『不殺』為最重戒。而在解脫道中,乃為了生死,故以『戒淫』為首要。這也就為目標不一樣故,須遵行的因果法則,也就不一樣了。

戒殺中,首戒殺人,尤其是聖者與恩人。其次,才是其它有情眾生。

戒殺之中,首重的是不殺人戒。而殺人中,尤其以殺聖者跟恩人的罪最重。聖者,是已修行證果的;而恩人,主要是指父母。

很多人雖信守佛法的戒殺,但往往把眾生都平等看待;故以為踩死了一隻螞蟻,就等於殺了一個未來佛。其實就相而言,人跟其他眾生,還是不一樣的。聖者跟凡夫,也是不一樣的;恩人跟路邊不相識的人,還是不一樣的。

所以佛法雖說平等,卻非抹滅一切差別相。性雖是平等的,但相就有差異;這才符合緣起的真諦。所以既「戒」是相法,則應隨不同的緣,而有不同的果報。

何以殺罪中,最重的是殺聖者?用世間的說法,如把一個邊際效用很大的眾生毀了,對世間的傷害當是很重的。其次,如一個人都能不顧恩情而去殺害父母,則可見他的貪瞋痴有多重。所以或從外在的效應,或從內在的煩惱來論究,以殺聖者與恩人的罪最重。

故何以戒殺中,首戒殺人?也可用「外在的效應與內在的煩惱」去理會。至於其他眾生,如就圓滿而言,當力求避免,能不犯最好。但如不小心傷害到昆蟲螞蟻之類,則只要起慚愧、懺悔之心,就可以了。這卻非犯殺戒也。

我滅度後末法之中,多此鬼神,熾盛世間,自言食肉得菩提路。奈何如來滅度之後,食眾生肉,名為釋子。

汝等當知:是食肉人,縱得心開似三摩地,皆大羅剎,報終必沈生死苦海,非佛弟子。

於是乃從不殺生,而談到吃素的需要。其實,在原始佛教中─包括現代的南傳佛教,並未限定非吃素不可。因為他們都得出外托缽,而既出外托缽當就不能要求得太嚴謹。

然而在佛教的飲食中,除外出托缽的方式外,還有「居士送供」與「僧眾應供」兩種方式。所謂居士送供,即居士事先把食物煮好,然後再專程送到精舍,以供養僧眾。而僧眾應供者,乃居士於家中煮好食物,再請僧團派人來應供。於是既專為僧眾烹煮食物,當就可要求嚴謹一點。

於是才從最初的根本不管葷素,而有「三淨肉」的規定。但至少在印度當時,還不可能嚴格規定:一定要吃全素。因為他們終究還保持著,外出托缽的生活方式。

倒是中國的習俗,對於外出托缽,始終不太相應。所以中國佛教,就不得不變成寺廟裡自力更生─即自己炊煮。既自己炊煮,當然吃素的因緣,就更具足了。尤其中國又是以農業立國,當更方便吃全素也。

所以從圓滿而言,能吃全素當是最好的。但未必須把問題講得這麼嚴重。因為從史實來看,釋迦牟尼佛以及他的大弟子,卻非全素也。

如是之人,相殺相吞,相食未已,云何是人得出三界?

清淨比丘及諸菩薩,於歧路行,不蹋生草,況以手拔?云何大悲,取諸眾生血肉充食?

如果不能吃素,故為了吃葷而經常殘害眾生,似這樣相殺相吞、冤冤相報,怎可能出三界呢?

雖佛法並不認為植物是有生命的,但在印度當時卻認為:很多鬼神乃是依草附木的。所以把樹林、草木稱為「鬼神村」。於是為了慈悲,不去破壞這些鬼神的家舍,故律中規定:不得伐樹拔草。這倒不是認為植物是有生命的,所以不去砍伐它。

而在《楞嚴經》中,卻引申為:既連草木,都不忍心去傷害它;更何況是有血有肉的眾生。怎忍心去殺害牠,並拿之來充當糧食呢?

素食,就解脫道而言,乃為避免來世之報。就菩薩道而言,主要是為慈悲心;但慈悲的對象,還以「人」為主─以眾生中,唯有人最方便修行。

以《楞嚴經》乃比較重視解脫道。故經文之強調吃素,主要是為避免冤冤相報、生死不了。而菩薩道,卻是從慈悲的觀點,而強調吃素。

但如講到慈悲,我覺得:還應以人為主要對象。因為眾生之中,只有人是最方便修行的。這色身,從佛法看,卻不是很重要;因為這不實的色身,已在無窮的生死中,輪迴、再輪迴,故死死生生有什麼差別呢?

而法身慧命才是最重要的。故如能從此不淨身而來聽聞佛法,這才是難能可貴的。所以當從聞法修行的因緣,而來重視生命的存在,而來慈悲這些能修學的眾生。這是從法的觀點,而談慈悲。

我提出這樣的觀點,主要為對治:有些外道,雖非常強調素食;卻未必慈悲。尤其不知從敬法、求法的動機,而來慈悲吃素。這就本末顛倒了,否則牛馬吃素,不是吃得比人更清淨嗎?

若諸比丘,不服東方絲綿絹帛,及是此土靴履裘毳,乳酪醍醐。如是比丘,於世真脫,酬還宿債,不遊三界。何以故?

『絲綿絹帛』大致都是絲織品,也就是用蠶絲作的衣物。從蠶吐絲,而變成蛹;故若將蛹煮開,再取出蠶絲時,便非殺生不可。反之,若是毛織品,則雖剪其毛,卻不會傷身也。故就戒殺的觀點而論,則毛織品可用,而絲織品不能用。

『靴履裘毳』大致都是皮革製品,而皮革乃必殺生,才能剝其皮也。故皮革製品,當更不能用。

『乳酪醍醐』大致都是乳製品,乃未牽涉到殺生的問題。可是在《楞嚴經》中,卻非常強調:不只不穿皮革製品,不穿絲織品,甚至乳酪醍醐等,也最好都不要飲用。為什麼呢?

服其身分,皆為彼緣。如人食其地中百穀,足不離地。必使身心,於諸眾生若身身分,身心二塗,不服不食,我說是人真解脫者。

因為你若取用牠身體中的任一部份,就與牠結緣。就像聽說最初的人類,是從光音天下凡的,所以人剛開始時,皆都能飛;但後來卻因吃了地上的五榖,所以地氣就愈來愈重,而飛不起來。同理,如我們取用這些動物身中的任一部份,我們就跟牠牽扯不清;牠既不解脫,我們也就跟著不能解脫。

所以雖戒律中,只規定『皮革不能穿,但毛織品還可用』;至於乳酪醍醐,大小乘皆不禁也。但最好還是與這些不得解脫的眾生,不要有太多的瓜葛;尤其是有關身體的部份,最好都不要食用,不要取用。這標準乃比戒律,嚴格多了。

『服其身分,皆為彼緣』乃謂「與其共業」也。這與大乘「廣結善緣」的說法,大不相同。蓋解脫道者,乃重「少事少惱,無為安樂」也。

『服其身分,皆為彼緣』,既與之有關連,就跟牠共業也。這儘不要跟那些不得解脫的眾生結緣的觀念,確實跟大乘佛法有很大的不同。以大乘佛法反強調要廣結善緣。要跟那些眾生廣結善緣呢?乃跟一切眾生,包括人及其他動物。

這對時下的佛教,確實是當頭棒喝:如廣結善緣,還能「不受後有」嗎?事實上,在廣結善緣的道風中,確有很多是為「後」有,而聚集資糧的用意。故就解脫道而言,能少事少惱、無為安樂,這還是最保險的。所以在原始佛教中,乃強調「少事少惱,無為安樂」也。

若謂必『與眾生不共業』,才能得真解脫;但共業的關鍵,乃是我執、法執也。否則,托缽.化緣.說法,豈非也與眾生共業呢?

於是這裡,又牽涉到一個問題:云何能跟眾生不共業呢?既皆在緣起互動的網內,便不可能把這些緣完全切斷,於是這還能解脫嗎?其實,共業的關鍵,乃為執著也。故如於互動中,不起執著;則雖同事,卻不共業。反之,如他執著,我也執著;則雖不同事,卻仍共業也。

所以在原始佛教裡,央掘摩羅雖殺了五百個人,猶能證得阿羅漢果。還有蓮花色比丘尼,過去也是淫業很重者,但也證果了。因此解脫與否的關鍵,不在於過去已結了多少緣,而在當下能否完全看破、放下。

否則在原始佛教裡,或出去托缽,或說法教化,又那樣不跟眾生結緣呢?所以關鍵還是一句話:就是不起我執與法執爾。

事實上,廣結眾緣而不執著,如所謂「萬花叢中過,片葉不沾身」,卻也非易!那結論呢?各自抉擇!

所以理論講來,都很圓融:既能廣結眾緣,又不妨解脫自在。但事實上,要在萬緣中打滾而不起執著,如所謂「萬花叢中過,片葉不沾身。」真有這麼容易嗎?其實,既存「廣結善緣」之意,即已執著在心了,怎可能真面臨境界時,卻能不執著?此乃「此地無銀三百兩」,唯不打自招爾。

所以結論呢?各自抉擇去吧!因這牽涉到個人的意願:如你發願,我還是選擇生生世世來行菩薩道。那就廣結善緣去吧!如果想:我自知定力不足;或決定不受後有。那就含蓄一點、少惹是非吧!

第三決定清淨明誨

又復世界六道眾生,其心不偷,則不隨其生死相續。汝修三昧,本出塵勞;偷心不除,塵不可出。

第三是不偷戒,一般人以為不偷戒是比較好守的。而事實上一般人最容易犯的偷戒,不是去偷別人的財物,而是偷國家的財物或公眾的財物。而最常用的方式是:一、轉借名目,假公濟私;二、走私漏稅。所以要完全地做到不偷,卻還不容易也。

我滅度後末法之中,多此妖邪,熾盛世間,潛匿姦欺,稱善知識。各自謂已得上人法。誘惑無識,恐令失心。所過之處,其家耗散。

以下且略舉「轉借名目,假公濟私」的犯戒情形:有些人,事實上並未真正證悟,可是在外表上,卻裝出一副大善知識的模樣。或說自己已入定、開悟了,或自謂已證得什麼果地之類,或有什麼神通異能。

『誘惑無識,恐令失心』於是就妖言惑眾,說將有什麼天災地變,以威脅恐嚇那些無知的眾生。比如我們最常聽到的就是消災。有災,當怎麼消呢?乃以花錢,即能消災。而要花錢,總有各式各樣的名目,如點燈、拜懺、供眾等,皆可以消災。其實不管用什麼名目,到最後總是花錢了事。

這消災的作法,就科學來講,卻是沒辦法印證的:因為我們根本不知道竟有幾個災?而花錢後,又究竟消了幾個?如花錢後,卻仍有災橫;他們也可以理直氣壯地說:「如未花錢,還將更慘哩!」天知道,是真是假?

但總而言之,『所過之處,其家耗散』耗散,就是財產泡光也。災有沒有消掉?無法印證。但至少,錢是消掉了。

我教比丘循方乞食,令其捨貪,成菩提道。諸比丘等,不自熟食,寄於殘生,旅泊三界,示一往還,去已無返。

為什麼在律中,乃規定:比丘一定要乞食呢?因為若根本無生財之道,反而能夠捨貪。而真能捨貪,才與解脫道相應。同理,在律中又規定:不得殘食。今天乞食到的,雖吃不完,也寧可把它倒掉,而不許留到明天再食用。

這表面看,好像浪費而不惜福。但其實在『惜福』的觀念下,很多微細的貪慳已潛在其中,而不自覺。真修行者,當觀無常,故今天不為明天設想;一切隨緣了業。反之,若一天到晚貪生怕死,一直為未來著想,豈能不受後有?

云何賊人,假我衣服,裨販如來,造種種業,皆言佛法;卻非出家具戒比丘,為小乘道。由是疑誤無量眾生,墮無間獄。

故如不能從去貪的心地法門,來處理生活資具的話,就很容易假藉各種名目而來非法取財。甚至名之為:更高明的菩薩道。於是更貶那些守份修行「少事、少惱」的阿蘭若比丘,為小乘道。

如是,為了滿足自己下劣的貪習,而不惜曲解佛法;由是自害害人,貽誤無量眾生,一起墮入三惡道。

少欲知足,不受後有。若時時為將來操心,還能不受後有嗎?

以貪求布施供養,而謂『給眾生種福田』者,皆此之謂也。以貪求布施供養,而謂『弘法事業』者,亦此之謂也。故對於何為真菩薩道,當好好三思才行。

說到這裡,對於當今盛行的菩薩道,乃不能不為之重加深思反省:以離卻解脫道,別無菩薩道。因為菩薩道,乃是除了自度外,更以度人。而不管是自度或度人,唯從解脫道才能度也。所以不當謂:菩薩道能不遵行解脫的法門。

但我們卻往往錯以為:離卻解脫道,別有菩薩道。故可以為自己貪求布施供養,而說是給眾生種福田。也可以為自己好大喜功,而說是弘法事業。這真是『所過之處,其家耗散』。其實要弘法,也不一定要花大錢,才能弘法。

我常覺得在佛教裡,很難避免一種偏端:就是任何作為,都可找到─不只一個,而是很多個,冠冕堂皇的理由。故如無法對自己的動心起念,觀照得很細膩的話,什麼慾望都可有太多合理化的藉口。而這些合理化的藉口,又往往被標榜為大乘的菩薩道。

所以只貽誤自己,這還事小;更曲解佛法而貽誤眾生,這才可怕呢?

若我滅後,其有比丘發心決定修三摩提,能於如來形像之前,身然一燈,燒一指節,及於身上爇一香炷。我說是人無始宿債,一時酬畢,長揖世間,永脫諸漏。雖未即明無上覺路,是人於法已決定心。若不為此捨身微因,縱成無為,必還生人,酬其宿債。如我馬麥正等無異。

這段所說,乃類似修苦行也。『身然一燈』,不是把燈放在身上然燒,而是把身上的油挖出來點燈。『身然一燈,燒一指節』,這就能使無始以來的業障、煩惱,都得到解脫嗎?當不可能!

問:眾所皆知,佛教不主張苦行。然此何以卻謂『於如來形像之前,身然一燈,燒一指節,及於身上爇一香炷。』

答:眾生所貪者,除名利外,更有『身見』。故此乃是指放下對身體的執著爾,不必著此相也。現代人因科技醫學的進步,卻使對身體反更執著了。故能淡泊些,已是功德無量矣!

佛教不主張苦行,這是眾所皆知的。尤其一個真正開悟、見性的人,就能斷除三結:我見、戒禁取見、疑。因此對那些跟解脫道不相應的戒律,便能棄若敝履,而絕不會去做無意義的苦行。但在《楞嚴經》中,甚至於《法華經》中,都有「以身供佛」的修法。這是什麼意義呢?它真是鼓勵大家都這麼做嗎?

我覺得它只是一種象徵:唯斷除身見爾。首先論:這「以身供佛」的苦行,為什麼是歸屬於『不偷』戒呢?以眾生大致是為「貪」而偷。然眾生所最貪者,又是什麼呢?不外乎貪生怕死爾。所以貪財物,只是表相;而貪生怕死才是更深刻、更堅固的執著。

而貪生怕死者,又從「身見」而起。所以謂『於如來形像之前,身然一燈,燒一指節,及於身上爇一香炷。』其實只是一種象徵:誓必放下對身體的執著。故如能放下對身體的執著,那然不然燈,爇不爇香,其實都不重要。反之,若對身體的執著放不下,卻在身上燒了很多戒疤,用做裝飾嗎?這反才與解脫道,完全不相應。

我覺得就現代人而言,能對這個臭皮囊多放下一點,就已功德無量了。現代因科技、醫學的發達,故對身體的照顧,愈來愈周全。同時,也使身見愈來愈沈重矣!故能對身體的執著,多放下一分;就多一分的功德與自在。至於「以身供佛」的修習法門,就不談也吧!

若諸比丘,衣砵之餘,分寸不畜。乞食餘分,施餓眾生。於大集會,合掌禮眾。有人捶詈,同於稱讚。必使身心,二俱捐捨。身肉骨血,與眾生共。不將如來不了義說,迴為己解,以誤初學。佛印是人得真三昧。

在出家戒裡有:不殘食戒。故對當天托缽所乞得的飲食,如未能用完,原則上要施給其他眾生,而不能留到明天再食用。

『於大集會,合掌禮眾』這也是另一種象徵,即降伏我慢也。眾生在生死輪迴中,最難降伏的:一是身見,二是我慢心。故合掌禮眾,主要是為降伏我慢心也。故如我慢心已降伏後,是否還合掌禮眾?那就不重要了。『有人捶詈,同於稱讚』,這也是就降伏我慢心而言,倒非不辨是非,或不知慚愧也!

『必使身心,二俱捐捨』,這句話才是重點,就是要把對身心的執著,完全放下。『身肉骨血,與眾生共』,此乃謂:要打破我跟其他眾生的界限。從緣起互動與平等互惠中,建立良善的人際關係。

『不將如來不了義說,迴為己解,以誤初學。』如來何以會有不了義說呢?其實不是「佛所說的不了義」,而是就某些眾生而言,他們不能相應受用,故變成不了義。因此「了義與否」,就牽涉到契機的問題。有些法,對張三契機,對李四就不契機。因此要教化眾生,除契理外,也要契機。否則不能對症下藥,即使是一番好意,卻反貽誤初學了。

以上文句與實義,乃有很大的差距。故我們當從整體佛法的知見,來消化吸收。而不可著相而求,否則便不免咫尺千里也。

第四決定清淨明誨

若大妄語,即三摩地不得清淨,成愛見魔,失如來種。所謂未得謂得,未證言證。我滅度後,敕諸菩薩及阿羅漢,應身生彼末法之中,作種種形,度諸輪轉。終不自言:我真菩薩,真阿羅漢。泄佛密因,輕言末學。唯除命終,陰有遺付。

第四是「不妄語」戒,尤其是不能大妄語。而大妄語,主要是跟修證有關的,才稱為大妄語。世間上種種拉雜事,還稱不上是大妄語。

以佛教所最重視者,還是法。故如以妄語而誹謗法,便是莫大的罪過。而『未得謂得,未證言證』沒有入定,說已入定;未曾開悟,卻說開悟。這就會引起世間對佛法的誤解,甚至誹謗。如未開悟而卻說開悟,但他種種的表現,卻令人不恥。這便會讓人對佛法失卻信心,故罪過就很重了。因此在北傳佛教裡,一個修行人是不可輕易說:我已開悟,已證得什麼果位。因為這樣便難免有「大妄語」的譏嫌。

『我滅度後,敕諸菩薩及阿羅漢,應身生彼末法之中,作種種形,度諸輪轉。』釋迦牟尼佛在世時,就曾交代幾位阿羅漢弟子不能入滅。要他們在末法中,作為人間福田─因為在末法時代,已很難證得阿羅漢果了。我想當不只是作為人間福田而已,更且是為正法印證。當然他們即使再現形於世間,也不可能用原來的形相,而讓人直接明瞭:他就是阿羅漢。當也不可自謂:我是阿羅漢,我是菩薩轉世的。

『唯除命終,陰有遺付』除非這些應世教化的羅漢或菩薩,化緣已盡,才能暗示其來由;否則生前是不允許明示的。而即使在歷史上,也有很多這類的傳言,但是真、是假?也沒辦法完全確認。

所以真正的佛法,還當「依法不依人」,要由正知見去判斷:這是不是佛法?而非因某些人自謂是阿羅漢、是菩薩,就得相信他。事實上,既已明說自己是阿羅漢、是菩薩者,即可不必再相信他了。

以上已說明四大重戒。而下面我們再把《楞嚴經》的整個修學方式,統合作說明:
在經中雖不乏菩薩的名號,但這菩薩乃以「上求佛道」為主要訴求,而非以「廣度眾生」為主要訴求。所以從開始教授「如來密因」,到「廿五圓通」,以及「四清淨明誨」,都是以自力修行.證果為主的解脫道。

或問:經中阿難不是有『自未得度先度人者;我雖未度,願度末劫一切眾生。』的說法嗎?

答:阿難說此話時,早證二果矣!如經文『我今已悟成佛法門,是中修行得無疑惑。』所以『我雖未度』,是指還未究竟解脫之意,而非連見性也無!若連知見也無的凡夫俗子,其如何度眾生呢?

對於迴小向大,我有一種看法:一個修行者,至少要待見性、證得初果,已不退轉了,再來迴小向大,才比較保險。

這保險,不只因為既不退轉了,故終究能解脫也。也為已見性者,才不會自誤誤人的。否則,連知見也不清楚,就要『我雖未度』而勇於度人,這豈非以盲導盲,而相率及溺呢?

所以綜合《楞嚴經》所述,其有關戒定慧的修學,乃比原始佛教還嚴謹些。在原始佛教中,並未很清楚地標示出「如來密因」。而「廿五圓通」的修行法門,也比原始佛教更廣博些,至於戒相又比原始佛教更嚴謹了。至於「道場加行」與「神咒加持」的部份,可能是為應當時的需要,而方便說的,所以不必太在意。
眾生中有偏於理性思惟者,有偏於感性抒放者。如屬於理性思惟,大都待人處事習於嚴謹,甚至於刻薄。然理當嚴謹,事勿刻薄。以若刻薄過甚,不只自損福報;且與真如心不相應。

但這嚴謹,卻非刻薄也。因為若只自我要求很高,還無可厚非;但如對別人也要求很高,就難免形成刻薄了。而能要求多高?這也牽涉到眾生的根器。

以眾生中,有偏於貪心者,有偏於瞋心者,有偏於理性思惟者,有偏於感性抒放者。若偏於理性思惟者,大都是處世嚴謹;但若嚴謹過甚,就不免變成刻薄。所以就理事而論,理乃應嚴謹,而事不能刻薄。為理嚴謹,才能轉迷成悟,故在知見上,就能非常清楚肯定。

但如在事相上,變成刻薄的話,便不免自損福報。很多人雖常掛嘴上:要惜福、要惜福。但真當珍惜的重點,還不在惜物質的福,而在於惜人緣的福。以有謂「和氣生財」,人氣既合,財源自然滾滾而來。

而若刻薄過甚,其必從損人緣之福,而更損物質之福也。

所謂『真如心』者,無所不括。故真解得真心,證得真心者,心當更開拓涵容才是。但此非魚目混珠.攪和稀泥般地含糊;而是如前圓教所說,萬物因緣起的不同,而各呈崢嶸。

其實刻薄過甚,不只損福,更且與真如心也不相應。以真如心,既是無所不括,無所不是。則真解得真如心,真證得真如心者,心胸應該更開朗,更涵容才是。而既心胸開朗、涵容,當就不可能再刻薄也。
以所謂『菩薩』者,乃覺悟眾生也。而真覺悟者,必由見性出離而解脫也。是以菩薩道與解脫道,乃非一非異。

菩薩最原始的定義,大家都知道是「覺悟眾生」的意思。如未覺悟者,求覺悟;或已覺悟者,更幫助其他眾生得覺悟,這都稱為菩薩。而真覺悟者,即能由見性出離,而趨向解脫。反之,欲解脫者,亦必透過覺悟的過程。由是而言,覺悟與解脫,乃一體的兩面。既離覺悟,即不能解脫;也必既覺悟,即必趨向解脫。所以菩薩道與解脫道,乃非一非異也。

但目前卻常把菩薩道跟解脫道,分門別類:認為有一種法,是只求解脫,而不干覺悟。有另種法是:雖求覺悟,而不求解脫。這乃妄人瞎說,與真正的法全不相應。

或有人說:我非謂「自求覺悟」即是菩薩道,而是當「廣度眾生」才是菩薩道。然度眾生,不是欲將度成「覺悟與解脫」嗎?否則,還有其它的度法嗎?如必將他度至「覺悟與解脫」;則豈離卻解脫道,還別有菩薩道呢?

所以就算以「廣度眾生」,才稱為菩薩道。但若自未曾悟,其如何能度眾生呢?總不能說「慈善修福」就是度眾生;因為慈善修福,只人天道爾,為共外道者;已非佛法的特勝,更云何為菩薩道呢?

我們從釋迦牟尼佛一生的行誼中,即能更明瞭:解脫道與菩薩道的不一不異。佛陀最初即為探究「能了生死之道」而發心出家的,這即是解脫道的初衷。後在菩提樹下頓悟成佛,這即是以「覺悟」為主要訴求的菩薩道。而成佛後,才開始說法教化眾生;最後才是「廣度眾生」的菩薩道也。
六度中,持戒、精進、禪定、智慧,甚至安忍,都是原始佛教教誡的主題,是以與解脫道相近。

現在一說到菩薩道的修習法門,總不離六度四攝。事實上,持戒、禪定、智慧的三無漏學,本就是原始佛教中,修行的主題。而「精進」者,於「八正道」中也有「正精進」。至於「安忍」,也是原始佛教中,所常教誡的主題之一。所以六度,卻非菩薩道所專修的法門。

至於布施,如是在家眾,乃比較方便於財物的布施;至於出家眾則應隨緣於佛法的布施。所以布施,也不是大乘才有的修習法門。至於四攝法,目前多將之說為「度眾生」的方便,但其實於四攝法中,也有解脫道的成份。

如布施,就解脫道而言,乃是『外捨財物,內捨慳貪』。而非植福,或與眾生結善緣爾。故真正要捨的,乃是從我執、我慢而有的慳貪心。故如慳貪心能捨,其我執我慢,亦必能漸淡薄也。這才與解脫道相應矣!

其次『愛語』,並非徒說些諂媚悅意的話,而讓聽者繼續著迷、沈淪。而是應『站在對方的立場,而說對他有幫助的話。』這樣既說者,能離卻自我中心的執著,也聽者才有實益可言。

而『利他』的利,應以法益為主,而非世間的名利。而要以法來利他,便非得自己先深入法不可。於是以深入法故,得趨近於解脫道。

最後『同事』,非謂做同樣的事爾。而是能以平等心,來善待一切眾生之類。而這主要為降伏我慢心也。以解脫道最後的癥結,其乃『我慢心』爾。

所以如只再三強調「六度四攝」才是大乘佛法,其何曾契會真正的大乘呢?如《起信論》所謂:大乘者,體大、相大、用大。而真能具備體大、相大、用大者,其唯真如心也。故如不能理會真如心,如不曾體證真如心者,便不夠資格成為大乘的行者。
理悟尚圓滿,事修當嚴謹。《楞嚴經》就理的覺悟,與事的修為,在大乘經典中,可謂獨矗一格也。

就修行而言,大乘佛法的理論,雖講得很圓滿、很圓融;可是在事修上,卻常大而化之,摸不著邊際。而原始佛教雖在理論上,未說明得那麼廣博圓滿;可是在事修上卻很明確。

於是從這當中,再來審視《楞嚴經》。其不只在理上講得非常崇高,且在事的修為中,又訂得非常嚴謹。這在大乘佛法中,可說是獨矗一格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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